不良資產經營
不良資產經營業(yè)務是中科投資業(yè)務。公司針對不良資產細分市場,通過差異化的經營管理模式,實現資產的增值收益及重組收益。
不良資產經營業(yè)務包括不良債權資產經營、債轉股資產經營、不良資產受托代理、基于不良資產的特殊機遇投資以及基于不良資產的房地產開發(fā)等業(yè)務。憑借公司突出的專業(yè)技術優(yōu)勢、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和多年積累的客戶資源,公司的專業(yè)團隊能夠最大化實現不良資產的價值增值。
公司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自身業(yè)務特點的不良資產定價方法和風險管控體系。同時,依托完善的業(yè)務流程管理系統(tǒng)及風險管理體系,通過細致扎實的盡職調查、靈活的交易結構設計以及嚴格的項目風險控制,有效控制了我們的風險。
公司在不良資產收購前會對資產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和審慎的資產評估,項目投放后會定期對項目及抵押等進行持續(xù)監(jiān)測和動態(tài)管理,對需要處置的資產,公司會對債權資產進行評估,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處置。通過這一整套完善的項目流程體系,完成了價值分類、重估和提升,實現不良資產經營收益最大化。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1、對債權類資產進行追償的,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償等方式。
(一)采用直接催收方式的,應監(jiān)控債務人(擔保人)的還款能力變化等情況,及時發(fā)送催收通知,盡可能收回貸款本息。當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順利實施時,應及時調整處置方式。
(二)采用訴訟(仲裁)追償方式的,應在論證訴訟(仲裁)可行性的基礎上,根據債務人(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訴訟時機、方式和標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要求債務人(擔保人)履行或申請執(zhí)行,盡快回收現金和其他資產。對違法、顯失公平的判決、裁決或裁定,應及時上訴。必要時,應提起申訴,并保留相應記錄。
(三)采用債務人(擔保人)破產清償方式的,應參加債權人會議,密切關注破產清算進程,并盡最大可能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手段逃廢債。對破產過程中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顯失公平的裁定應及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2、對債權進行重組的,包括以物抵債、修改債務條款、資產置換等方式或其組合。
(一)采用以物抵債方式的,重點關注抵債資產的產權和實物狀況、評估價值、維護費用、升(貶)值趨勢以及變現能力等因素,謹慎確定抵債資產抵償的債權數額,對剩余債權繼續(xù)保留追償權。應當優(yōu)先接受產權清晰、權證齊全、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變現的實物類資產抵債。在考慮成本效益與資產風險的前提下,及時辦理確權手續(xù)。
(二)采用修改債務條款方式的,應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謹慎確定新債務條款,與債務人(擔保人)重新簽訂還款計劃,落實有關擔保條款和相應保障措施,督促債務人(擔保人)履行約定義務。
(三)采用資產置換方式的,應以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確保擬換入資產來源合法、權屬清晰、價值公允,并嚴密控制相關風險。
(四)采用以債務人分立、合并和破產重整為基礎的債務重組方式的,應建立操作和審批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等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轉讓的,包括拍賣、競標、競價轉讓和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
(一)采用拍賣方式處置資產
(二)采用競標方式處置資產的,規(guī)范競標程序。
(三)采用競價轉讓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為所有競買人提供平等的競價機會。
(四)當采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在經濟上不可行,或不具備采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的條件時,可采用協(xié)議轉讓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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